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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之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父母请求付给抚养费(含教育费)。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具体到你个人作为即将进入大学校门的学生,如果你未满十八岁,你可以请求父亲付给部分大学的教育费用,如果你已满十八岁且有正常的劳动能力,你的父亲已无支付教育费用的义务。你的教育费用可以通过助学贷款或勤工俭学等方式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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