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宇总机: | 86-592-2680710 |
重宇传真: | 86-592-2680760 |
重宇邮箱: | chongyuhezhong@163.com |
重宇网址: | http://www.ulccn.com |
我朋友在市政园林局上班,他下班后替需要加班的其他同事搬运物件,不慎腿部受伤,请问这样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您好,感谢您选择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您咨询的是工伤认定问题,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要件;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依法要求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和场所。他受伤当日已经下班,其未经单位同意,主动替换需要加班同事既非其本职工作也非单位安排的临时工作,故其不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规定。
“工作原因” 是指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伤害。单位员工都有自己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场所及岗位上工作才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员工需要更换工作时间、场所及岗位时,要事先经过单位同意,除非遇到紧急情况,但也要事后通知单位。私自换班不符合上述情况,故其受伤不符合“工作原因”的规定。
由此可知,私自换班行为发生事故受伤死亡的情形不属工伤。但是,由于其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事务而受伤致死,且没有直接的肇事方承担责任,其可以基于民法通则中关于公平原则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受益方的单位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很高兴能为您解答法律问题,福建重宇合众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