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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车场财物丢失,可以向停车场索赔吗 【点击查看解答】:(2013-07-29)
    我把车停在一个思明区某收费停车场,缴纳10停车费后并索要了发票,但我购物归来发现倒车镜破损了,就向停车场问询并索赔,但停车场工作人员说停车场贴有“只收占地费,不负责保管车辆”的申明字样,请问停车场能免责吗?
回复时间 :(2013-07-29)

    您好,感谢您选择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您咨询的是保管合同纠纷问题,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停车场的免责申明属于格式条款,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停车场收取了您的保管费,您与停车场的保管合同成立,停车场的免责申明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您的车因停车场的保管不善而受损,停车场不能因为贴有免责字样而免责,您可以要求停车场赔偿。

    很高兴能为您解答法律问题,福建重宇合众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