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转让相关法律问题

A、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C、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D、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E、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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