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否采纳“撞了白撞”这一观点?

  “撞了白撞”的说法曾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争论。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这一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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