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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应注意法律问题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12-09-24 * 浏览 : 73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注意法律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上缴、使用办法

1、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2、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2、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办理的手续

1、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