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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
(一)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所发行的全部股份百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通过募集而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二)设立程序
1、发起人发起协议。
2、申请。(1)拟定总体方案,对未来的事项作出统一的安排和策划。(2)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3)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组,负责整个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设立工作中的决策及各方面的协调、联络工作。(4)聘请中介机构。
3、报批。(1)公司以主营范围确定其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公司设立的申请。(2)由政府授权审批公司设立的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设立公司的协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营估算书)、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招股说明书等。(3)对通过股份制改造组原有国有企业的,如果准备以国有资产投入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制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且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4)经政府授权审批公司设立的部门时涉及国有土地使用的,应当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4、认股缴股。(1)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各发起人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依据认购股份。(2)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订立章程以后,亦应以书面认购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5、创立。公司股份缴足之后,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6、注册登记。创立大会后30日内,董事长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