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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2-10-25 * 浏览 : 25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文件

                       重宇律行字[2009]7号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关于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部、分部、分所:

今年6月21日,厦门市司法局下发了《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为了搞好我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全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了便于实施和管理,切实抓出成效,除了全面落实市司法局提出的实施意见外,现根据我所实际情况和特点,特提出如下意见: |

一.领导挂帅,专班主抓

为了确保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走过场,扎实有效,决定成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曾健、林植、陈沈水、叶世锋、肖玲等同志组成,曾健同志任组长,林植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叶世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玲为副主任,负责全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联络等工作,各部和专委会之间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组织实施,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好这项工作,力争该项活动跃入全市先进行列。

二、结合实际,细化阶段内容

这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6月开始,到2010年5月结束。

1、动员布署阶段(2009.6.20-2009.7.10)

制定方案,召开全所人员大会,学习市局实施方案

2、学习教育阶段(2009.7.10-2009.8.10)
分别组织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召开不同层次会议,适时召开合伙人会议,党员大会,就“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进行讨论,准确定位,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合伙人、主任、支部书记按时参加市局组织的培训。

3、主题实践阶段(2009.8-2010.3)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工作实践和建设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海西建设中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为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决策布署,积极撰写海峡律师实务研讨会论文,围绕新的《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落实好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律师的执业管理工作。(一)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①参与涉法信访志愿团和律师信访接待室值班接访;②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等工作的指导、跟踪;③积极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服务;④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三进”活动)。(二)拓宽律师服务领域:(①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②参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③积极为台商台胞提供法律服务)。(三)规范律师法律服务:(①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②加大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完善投诉查处机制;③规范律师收费;④搞好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基本信息内外公开。(四)全面推进律师队伍建设:(①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②推进本所自身建设;③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在工作实践和建设活动过程中,办公室要有专人记载,整理资料,对活动的内容和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随时迎接市局和律协的督导检查。

4、总结表彰阶段(2010.4-2010.5)
本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0年3月底之前要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以经批准的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律管处。平时的有关信息也要有专人及时向市局律管处报送。
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自觉践行“五者”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实践,依法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和使命,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律师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队伍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的社会诚信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提高。

附件: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  司法   行政   主题实践   方案     通知                     
抄送单位:市司法局律管处、所支部、工会、农民工维权(厦门)工作站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