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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2-10-25 * 浏览 : 19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为经济发展和群众服务 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要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就需要用它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在实践中检验学习效果,在服务中体现律师价值。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积极主动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传统观念认为法律分配财富,但法律同时也创造财富。律师工作,从微观上讲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利益,从宏观意义上看降低了道德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同时,也提高了失信的成本,有利于鼓励诚实守信的商业环境。这就是推动经济发展、创造财富。

根据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何立峰提出的今年我市“保增长、促投资、扩内需、调结构、增收节支、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工作目标与要求,律师应当:

(一)参与社会管理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涉及大量的法律关系调解和法律事务处理,律师应当充分发挥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相关实务经验优势,通过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团等形式协助政府研究制定相关社会管理政策。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协助政府制定企业重整重组、防范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工作方案,加强专业法律论证,及时向党委、政府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律师都可以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和支持。

(二)疏导化解矛盾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经济增长,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当前,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继续推进,社会各类矛盾日趋错综复杂。律师应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化解危机疏导矛盾中的“防火墙”、“减压阀”、“调节器”的作用,依法履行各项法律服务职能。在维护好诉讼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实现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保障社会各种利益的平衡,依法做好矛盾化解和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为厦门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好的社会环境。

(三)传播法治知识

律师工作面很宽,法律服务已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律师通过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传播法治精神。如在办理与经济转型升级紧密相关的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各项业务时,让各项业务的实践过程,成为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过程,通过以案说法,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和途径,说服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因此,律师在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社会氛围方面应当发挥积极作用,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在政府层面上,加强与法制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充分发挥团队工作合力,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处理政府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等其他重大纠纷,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法律文书,有序介入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推进优秀律师参与政府组织的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联席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建设性法律意见和建议,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前期及建设管理工作当好法律参谋,从源头上规避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法律风险。

在企业层面上,加强与工商联、工业经济局、民政局等部门的联系,主动征询行业协会法律服务需求,通过签订集体法律顾问合同等形式,推进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特别是加强与新型行业协会,如担保企业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的合作,引导企业依法办事、合法经营,推进新兴行业有序健康发展。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讲座、行业发展论坛等,积极为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化解债务危机搭建服务平台。

(五)对顾问单位进行“法律体检”

律师应当做深做实法律顾问工作,全力帮助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制定相关服务措施,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律师主动进行上门服务,与顾问单位企业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对企业签订的合同文本、订单协议、劳动合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并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合同对方的经营状况。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在认真与法律顾问单位把好脉,确好诊的同时,帮助企业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规避。

针对已发生困难和危机的企业,律师要通过代理活动,积极配合政府实施帮扶企业的各项决策措施,帮助企业规范经营管理,使企业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和劳动合同用工等,同时要注重加强协调,尽量引导企业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相关纠纷,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并根据企业担保的具体情况,参与企业制定化解方案,律师要从专业角度对拯救分案进行法律论证,使方案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防范方案中的法律风险,并及时加强与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协商,有效地控制化解企业的债务危机。

律师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并利用法治讲座和上法治课等普法方式,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和依法经营理念。引导帮助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弥补企业经营与规范治理方面的风险和漏洞。在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要引导企业债权人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经济的增长发展。

二、规范内部管理、建章立制,保证律所走上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律师活动具有较广的的社会性、律师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律师人员具有较多的流动性等特性以及本所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大家意见,把一切有利于律师工作的主张、建议、办法、措施等集中起来,让大家反复讨论,集思广益,统筹兼顾,从而上升为全所人员的整体意志,形成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当然,这里有一个不断建立、不断实践、不断完善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所能达到的。依据《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收接案制度,预防利益冲突制度,社会保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用人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制约机制、投诉查处机制等。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和完善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

律所内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对执业律师实行挂牌上岗,助理律师和实习律师专门有执业律师指导。执业律师每接到一个案件,必须填写案件批办单、审批单,对当事人须填委托书和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并对委托人实行风险告知。对案件实行统一收案收费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和案件审批制度,对家庭确实有实际经济困难的案件报经所主任严格审批后实行法律援助。提升效率,保证内部信息畅通。基于网络架构的系统实现移动电子化办公,促进分所跨地区协作,无论律师在家、出差或度假时都能便捷的跟进案件进度、与客户和同事信息互动、了解财务收支、安排未来行程。协同办案人员可根据权限处理案件,更有效率地配合办案。将案件的账务和对应的案件相关联,律所管理者在查看案件资料的时候又可以同步审批该案件的收费明细和查看到账情况,以免收费出现错误影响律所形象及避免呆账、死账的产生。针对分所、部门、个人、时间段快速统计案件、账务情况,计算各人佣金,制作业绩、应收、到账等报表,快捷准确的反应律所运营情况,以作为领导层制定方案和调整策略的依据。总所快速了解各个分所的情况,及时对分所案件进行跟踪、指导、或者指派擅长该领域的律师参与。并可对分所在职及离职员工信息(如员工资历专长、离职原因、去向)全面掌握,并可依据信息的内容或员工职位的不同,及时向分所下达文件、通知及规定。

(二)确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业务培训制度

共享经典案件,以供所内人员参考、学习和讨论,领导可随时了解下属律师的工作情况,可较方便的对新律师进行点拨,及时给予明确的指示。安排资深律师负责每星期五下午全所人员业务学习和对疑难、典型案件的集体讨论。由于律师工作的特殊性,学习的积极性和认识还达不到要求。对新的法律法规不能及时深入的学习和研究,以至于遇到新型案件时手忙脚乱,希望各位律师能够积极主动的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对新型、疑难有争议的案件能够充分利用自己撑握的法律知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认认真真地办好每一个案件。

汇集律所办案经验的问卷表和文件清单,可以辅助年轻律师更专业完整地采集信息,提升年轻律师对案件评估的准确性和办案的专业性。

新接手案件的律师可以全面、快速地了解案情及之前律师的办案思路和过程,继续办理未完成的工作,不致影响办案进度或造成工作方向的偏差。

(三)律师业务档案归档制与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每位律师积极配合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要做到一经结案,就把案件资料完整的交到管理员手里,以便整理保存。设立投诉电话、举报电话,监督律师在办理案件中严格要求自己依法诚信执业,并专门设一监事,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委托书和公函均有投诉电话,以便当事人和司法部门监督。

(四)利益风险规避和责任监督机制

快速全面检索原告、被告、证人、关系人、受理律师等各种利益冲突,降低执业风险,维护客户权益,降低律师执业风险和避免事务所索赔事件的发生。

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和职责的需求来规划不同的权限如审批、案件收费管理、公章、合约管理、利益冲突审查、账号开设等达到权责分明,提高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度,完善各职务的标准操作流程,避免疏忽或职责不明导致执业事故的产生。同时系统记录对系统数据所有的有效操作,便于管理者进行监督和追究责任人。

三、进一步提高律师为民服务的理念。

(一)端正服务理念

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的神圣职责。首先,要进一步培养爱岗敬业的精神。律师是做社会服务性工作的,与广大群众有着直接密切的联系,手中没有执法权,只有服务权,要立足岗位作奉献,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诚信的人格魅力、热情的服务态度为法人、公民和群众团体服务。第二,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手段。律师在为公民的法律服务中,要时时处处作好表率,要讲信誉、讲质量、讲人格、讲品德,既要讲经济效益,又要讲社会效益,在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中获得经济效益,做一名人民信得过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第三,要有强烈的法律服务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律师在履行法律服务的职能中,要做到细心、热心、诚心,严格程序,依法办案,不吃拿卡要,不办人情案,不徇私枉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优良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群众的信任。第四,要依法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为弱势群体搞好法律援助,是我们律师的应尽责任,在为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中,我们要尽心尽力,热情周到,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的高度,想方设法地为弱势群体搞好服务。做到不计个人得失,耐心细致周到,维护法律公平,使弱势群体享受到党和政府的"阳光"暖和,享受到法律的公平待遇。第五,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求先行,四个服务上水平”,这个主题,结合律师工作的具体情况,由所组织人员分别在服务对象中进行调研,或由党员律师在对外摆摊咨询或对外讲座中,或户外活动中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查找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律师队伍的服务水平。

(二)发挥律师党员的先锋作用

稳定是发展的基础,没有稳定就等于失去了发展的环境,稳定对于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律师党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一马当先地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对待社会矛盾,运用手段精心加以调解,尽力避免矛盾扩大,力争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把化解社会矛盾引导到法制的轨道来解决。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教育群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违法乱纪,触犯法律就要受到制裁,开导群众既要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承担法律赋予的义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为政府分忧。

四、但是,目前律师工作与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

律师反映:请求有关部门在实践活动中改善工作,解决律师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
(一)厦门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仍然需要公安批准,泉州地区在《律师法》就实施后马上按照律师法实行,对于这一点,请求协调实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
(二)律师行业竞争激烈,年轻律师面临案源不足的问题,但是目前规定,律师又不得兼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这就涉及到年轻律师的生存与发展问题。
(三)希望在管理好律师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对律师的服务工作。
我国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工作使命神圣、责任重大,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