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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律师积极带头参与公益活动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2-10-25 * 浏览 : 900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对外法律义务咨询活动简况(不完全统计)

2010年

  1. 2010年9月3日,本所詹振郊、黄保林等律师到前埔南区进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2. 2010年8月25日,本所律师黄保林、詹振郊到殿前居委会进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3. 2010年7月28日,本所林洪伟、詹振郊、刘巍、陈贝雯律师到前埔南校区区进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4. 2010年6月25、26、27、28日,本所曾健、连舜、叶剑锋受邀到会展中心参加由汽车流通协会主办的鉴证律师活动。
  5. 2010年6月18、19、20、21日本所曾健、陈福猛、黄海、连舜、黄家林、曾福平、马强、庄华阳律师受邀到会展中心参加文博会。
  6. 2010年5月29日,本所黄礼容、马强等律师到到东方巴黎参加梧村社区组织社区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7. 2010年5月26日,本所黄礼容、林良贵等律师到到民立小学参加中山社区组织的“计划生育教育日”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8. 2010年5月14日,本所黄礼容、黄保林等律师到到前埔不夜城参加“莲前街道助残日”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9. 2010年5月7日,本所黄礼容、黄保林等律师到到前埔南区居委会参加“红十字会”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10. 2010年4月30日,本所黄礼容等律师到到南湖公园进行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11. 2010年4月1日,本所律师马? 强、曾福平、谭家婷、庄华阳等律师到中山路参加电力普法宣传活动。
  12. 2010年3月14日,本所律师陈福猛、曾健、谭家婷等律师到中山路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
  13. 2010年3月5日,本所律师黄礼容、王夏菁等律师到南湖公园进行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14. 2010年2月26日,应梧村居委会的邀请,本所组织律师马强、黄礼容、陈旭等律师到东方巴黎广场进行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15. 2010年2月4日,本所律师黄礼容、王夏菁等律师到南湖公园进行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16. 2010年1月28日,本所律师黄礼容等律师到海沧信访局进行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17. 2010年1月22日,本所组织律师王华榕等参加巡司顶居委会组织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外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18. 2010年1月19日,本所律师马强到梧村居委会进行定点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19. 2010年1月15日,本所律师黄礼容等到巡司顶社区进行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20. 2010年1月6日,本所律师黄礼容、唐婉等到南湖公园进行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2009年

  1. 2009年12月28日,本所律师吴金荣、唐婉等律师到巡司顶进行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2. 2009年12月23日,本所律师傅潮虹、苏奕欣等律师参加殿前社区对外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3. 2009年12月17日,本所律师王华榕、唐婉等律师到前埔南区居委会对外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4. 2009年12月9日,本所律师吴金荣等律师到前埔北区进行法律定点义务咨询活动。
  5. 2009年12月7日,本所律师马强、曾福平等律师应前埔北区居委会的邀请,参加加州来雅大型社区活动,现场进行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6. 2009年12月4日,本所组织林良贵、庄华阳等律师参加“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中山路步行街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现场进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7. 2009年12月4日,本所组织唐家婷等律师参加了厦门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举办的“三家村”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8. 2009年12月4日,本所组织王华榕等律师参加了厦门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举办的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生公寓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9. 2009年12月2日,本所律师吴金荣、唐婉等律师到前埔不夜城进行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10. 2009年12月2日,应厦门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邀请,本所首席合伙人涂崇禹律师携有关律师参加了由厦门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国际司法协会、北京大学法学院、全国律师协会等国内外组织机构在法学院B420举行“盛世同欢庆、普法海西行”---“12.4 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
  11. 2009年12月1日,本所律师吴金荣、唐婉等律师到南湖公园进行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12. 2009年11月24日本所律师王夏菁、唐家婷、李岚等律师参加了厦门市妇联邀请的在SM广场举办的“反家庭暴力”妇女维权法律咨询活动。
  13. 2009年11月20日,本所林良贵、唐婉律师到中山路的参加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14. 2009年11月16日,本所吴金荣等律师到巡司顶进行“法律进社区”义务咨询活动。
  15. 2009年11月13日,本所律师曾福平、王华榕等律师到南湖公园进行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16. 2009年11月3日,本所律师吴金荣、唐婉等到巡司顶进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法律义务咨询。
  17. 2009年11月23日,本所律师傅潮虹、苏奕欣等律师到厦门市前埔南区参加社区老年人系列活动,为市民义务提供法律咨询。
  18. 2009年10月16日,重阳节期间,围绕“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主题,本所组织唐婉等多名党员律师到厦门市前埔南区参加社区老年人运动会的系列活动,为市民义务提供法律咨询。
  19. 2009年10月12日,作为殿前街道高殿社区的合作伙伴,我所组织多名党员律师莅临社区为殿前外来务工人员解答法律疑问。现场,咨询者络绎不绝,本所党员律师均予以热情解答,并围绕着“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题,为劳动者解释了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0. 2009年8月22日,本所律师傅潮虹、苏奕欣等律师到前埔北区为市民义务提供法律咨询。
  21. 2009年7月26日,本所律师刘洪琪、陆德强等到前埔北区进行义务法律咨询。
  22. 2009年7月15日,本所律师唐婉、林良贵等到南湖公园进行义务法律咨询。
  23. 2009年7月10日,应厦门YMCA和中山社区的邀请,本所律师唐婉、陆德强等律师参加了中山路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24. 2009年6月11日,本所律师林良贵、刘芳等到南湖公园进行义务法律咨询。
  25. 2009年6月2日,本所律师庄华阳、刘芳、林岫峰到不夜城进行义务法律咨询。
  26. 2009年5月1日,本所律师林良贵、刘芳、杨晓玲在厦门职工之家为来厦务工人员开讲劳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并热情解答有关的咨询,取得了热烈的反响。
  27. 2009年4月30日,应厦门基督教青年会的邀请,本所组织律师参加了由厦门基督教青年会与中华街道、中山社会合作举办的中山路步行街便民公益活动。
  28. 2009年4月1日,本所多名律师应邀参加了由电力局组织的“法制厦门,真诚电力”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29. 2009年3月14日,本所多名律师在中山路步行街参加由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举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 。
  30. 2009年3月1日,本所多名律师参加在中山路举行的“市综治宣传月”活动
  31. 2009年2月24日,本所多名律师在南湖公园举办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32. 2009年2月26日,本所多名律师在前埔南区举办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33. 2009年2月9日,本所多名律师参加由梧村居委会组织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
  34. 2009年2月7日,本所多名律师在前埔北区参加社区举办的“庆元宵”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

 

2008年

  1. 2008年12月25日,应厦门市总工会的邀请,本所律师林良贵、于宏亮、唐婉参加了在翔安区人力资源市场组织的“劳动咨询”活动。
  2. 2008年12月6日,应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与厦门演艺学院的邀请,我所律师苏雪娇、郭丰等律师参加了在鼓浪屿举办的“法制宣传日活动”,主要向居民和游客讲解环境保护法。
  3. 2008年12月4日,本所蒋正星、庄华阳、于宏亮等多名律师到中山公园参加了关于“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厦门市2008“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咨询活动。
  4. 2008年12月4日,应翔安司法局邀请,我所律师王玉梅、陈鸿图等律师参加了在新店广场组织的法律咨询活动。
  5. 2008年11月21日,应梧村居委会邀请,我所律师陈东明、于宏亮、林良贵到金榜公园参加了现场法律咨询活动。
  6. 2008年10月18日,作为厦门日报社“工商银行杯” 第八届读者节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厦门市总工会职工帮扶中心邀请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主任涂崇禹携有关律师莅临白鹭洲为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解答法律问题。现场,咨询者络绎不绝,本所蒋正星、刘芳、庄华阳、于宏亮等律师均予以热情解答。
  7. 2008年8月27 日,本所律师李曦|等到前埔北区进行义务法律咨询。
  8. 2008年8月7日、8月14日,本所律师王玉梅等在翔安马巷进行义务法律咨询。
  9. 2008年7月28日,本所律师刘洪琪、李曦到前埔北区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并建立了长期共建活动。
  10. 2008年7月18日、7月25日,本所律师程万里、刘洪琪、李曦等到南湖公园进行义务法律咨询。
  11. 2008年7月11日,应厦门YMCA和中山社区的邀请,本所律师林岫峰、刘洪琪、李曦等参加了在中山路民立小学门口举办的“7。11世界人口日活动”。
  12. 2008年7月4日,本所律师刘洪琪、李曦到中山公园进行义务法律咨询。
  13. 2008年6月12日,本所律师庄华阳、刘芳、林岫峰到不夜城进行义务法律咨询。
  14. 2008年5月17日,本所主任涂崇禹律师携本所律师林良贵、刘芳、杨晓玲在厦门职工之家为来厦务工人员开讲劳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并热情解答有关的咨询,取得了热烈的反响。
  15. 2008年5月10日,应思明区莲前街道红十字会和前埔南社区红十字会的邀请,本所律师饶小樱、刘芳、程万里、林岫峰参加了主题为“携手人道,共建和谐”的纪念第61个世界红十字日活动,并义务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
  16. 2008年4月30日,应厦门YMCA和中山社区的邀请,本所律师程万里、庄华阳等参加了在中山路步行街举办的“中山社区志愿者上街服务活动”,本所律师无私的义务解答。
  17. 2008年4月29日 ,应思明区梧村工会的邀请,本所律师黄秀文、杨晓玲、庄华阳等参加了在金榜上公园举办的“工会伴你行,维权在身边”的现场咨询活动。
  18. 2008年4月26日,应厦门市经发局、知识产权局等的邀请,本所涂崇禹、曾健等律师参加了在大正电脑城广场举办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的现场咨询活动。
  19. 2008年4月11日,应厦门市依法治市办、厦门市公安局的邀请,本所部分律师参加了主题为“和谐社会,平安电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宣传月咨询活动,为市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
  20. 2008年4月5日,为加强本所与高校间的互动,选拔优秀人才,同时为本所提供人才储备,提升本所品牌的认知度,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与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携手主办了“重宇合众”杯华侨大学第八届“管理者”挑战赛,并提供了现金赞助。本所主任涂崇禹律师率本所部分律师参加了有关活动,并与本所程章毅律师一同开展了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的讲座。
  21. 为纪念“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由厦门市消保会等部门举办的“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15日上午在湖里区SM商业广场举行。本所涂崇禹主任同多名律师一起出席了此次宣传活动并对现场消费者咨询的疑难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解答。
  22. 3月15日,本所多名律师在涂崇禹主任的带领下,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律援助中心的老师与学生一道在厦门中山公园南门和厦门湖里百乐门进行315消费者权利保护日法律宣传与咨询。此次活动的开展力求使维权知识深入人心,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树立“消费和谐”的理念,营造“消费和谐”的社会氛围,从而提到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3. 2008年3月5日,应厦门YMCA青年会的邀请,本所律师林岫峰、林良贵、程万里在中山社区参加了“开展学雷锋,便民服务进社区”活动,并热情为社区居民提供义务的便民法律咨询。
  24. 2008年3月2日,应振兴居委会的邀请,本所律师蒋正星、陈少伟、林岫峰、林良贵参加了“学雷锋,讲文明”构建和谐社区活动,并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
  25. 2008年2月14日,应思明区梧村街道办事处和党工委的邀请,我所律师陈少伟、王玉梅等四人在禾祥东路星光大道广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26. 2008年1月6日,应厦门市总工会进城务工人员服务中心的邀请,福建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厦门)工作站站长、我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涂崇禹律师以《我可以吗——<劳动合同法>项下的劳动者权利保障》为题,为进城务工人员开展了精彩的讨论并取得了热烈的反响。
  27. 2008年1月4日,应厦门软件园、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公司的邀请,我所主任涂崇禹律师就《劳动合同法》为40几家相关单位作了精彩纷呈的演讲。

2007年

  1. 2007年12月28日 本所杜爱英律师、蒋正星律师、王晓林律师到殿前村委会参加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 。
  2. 2007年 12月22日 本所律师易恒云和蒋正星、许亚萱到枫丹雅苑参加由梧村居委会组织的“社区文化活动”,进行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3. 2007年12月4日,本所指派龚晓洪、陈少伟、蒋正星律师以及许亚萱到中山公园南门参加厦门市组织的大型义务法律咨询。
  4. 2007年12月4日,本所指派陈福猛、谢春发律师到翔安马巷休闲广场参加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组织的大型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5. 2007年12月3日,本所指派叶健锋、饶小樱律师到厦门大学参加厦门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大型义务法律援助咨询活动。
  6. 2007年11月30日,本所律师易恒云、王晓林到巡司顶居委会进行“法律进社区”义务咨询活动。
  7. 2007年11月25日,本所何小明、易恒云律师和本所许亚萱到金榜公园千禧园门口参加由梧村居委会组织的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8. 2007年11月16日,本所蒋正星律师和本所许亚萱到莲翔居委会进行“法律进社区”义务咨询活动。
  9. 2007年11月9日,本所叶健锋律师和本所林荔君、许亚萱到厦门大学西村广场进行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10. 2007年11月2日,本所谢春发、王晓林到新华都超市广场进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公益咨询
  11. 2007年10月26日,本所何小明律师和本所许亚萱到梧村居委会进行“法律进社区”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12. 2007年10月20日,本所所主任涂崇禹携本所陈福猛、谢春发、匡慧、王晓林、许亚萱莅临白鹭洲参加厦门日报社“第六届读者节”为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解答法律疑问。
  13. 2007年10月19日,本所律师谢春发、王晓林、陈少伟、许亚萱到厦门市前埔南区参加社区老年人系列活动,为市民义务提供法律咨询。
  14. 2007年9月8日至11日,第11届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暨厦门对台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召开。本所涂崇禹、叶剑锋、杜爱英、何凌云、黄海、饶小樱等6名律师参加了现场法律咨询活动,受到了与会者的高度肯定。
  15. 2007年8月30日,本所陈福猛律师应邀参加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携区法律援助中心、内厝司法所在翔安区内厝镇莲塘村开展“法律进农村”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普法,积极为村民解答有关的法律疑问。
  16. 2007年8月28日,从今后每周星期二,本所陈福猛、蒋正星、林礼国、谢春发等律师将定期在海沧区信访局值班,依法接待信访人,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合法解决问题,以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同时,本所将组织有关的值班律师就信访规则进行培训。
  17. 2007年8月4日,本所主任涂崇禹律师在海沧区东孚镇中心小学为海沧区小学生暑期法制夏令营的小营员们进行了一堂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制教育课,深化了小营员们的法制观念。
  18. 2007年7月18日,“法律进农村”新圩东寮站宣传活动在利胜电光源厦门有限公司翔安灯管厂热烈举行。本所主任涂崇禹律师为广大厂区职工上了一堂生动有趣、通俗易懂的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课程,现场反映强烈。法律知识有奖竞答及由本所律师陈福猛、蒋正星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也随之顺利展开。
  19. 2007年6月9日,本所主任涂崇禹携数名律师参加市总工会在SM城市广场举办“职工维权志愿者活动启动仪式暨现场法律咨询”。本所有24名律师假如厦门市律所职工维权志愿者队伍。
  20. 2007年6月初开始,本所律师杜爱英、叶剑锋作为自愿者已经在“温馨夕阳”服务热线上线,热心为老龄事业,老龄服务工作奉献爱心。
  21. 2007年5月27日上午,本所副主任律师曾健代表思明区律师工作者维权志愿服务队伍在明发商业广场与思明区安康服务中心签定法律服务合同,同时,思明区文明委为本所授旗。另外,多名律师还参加了现场法律咨询。
  22. 2007年4月19日,在厦门市慈善总会举行的2007年“慈善一日捐”动员大会上,本所作为慈善总会的常年法律顾问被评为2005-2006年度“慈善一日捐”热心单位。涂崇禹、曾健、杜爱英三位律师被评为热心个人。
  23. 2007年4月8日至11日,第11届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暨厦门对台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召开。本所涂崇禹、叶剑锋、杜爱英、何凌云、黄海、饶小樱等6名律师参加了现场法律咨询活动
  24. 2007年3月12日至17日,本所参加CCTV-2为您服务“律师出招”3·15法律咨询值班,涂崇禹律师将前往北京参加央视消费者维权5晚会的现场录。
  25. 2007年3月11日,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十余个单位在SM城市广场举行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本所派出多名律师参加现场法律咨询活动。会上,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厦门市消费者维权法律顾问团”成员颁发聘书。本所主任涂崇禹律师被聘为顾问团副团长。

2006年

  1. 2006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本所指派多名律师分别参加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和厦门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大型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2. 2006年11月8日,本所律师前往厦门是翔安区马巷镇郑坂社区为当地村民提供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咨询。为法律进农村,贡献一份力量。
  3. 重阳节期间,本所派出杜爱英、龚晓洪等多名律师到厦门市前埔南区参加社区老年人运动会的系列活动,为市民义务提供法律咨询。
  4. 2006年10月21日,厦门日报社在白鹭洲广场举办了第五届读者节活动。本所作为厦门晚报的常年合作单位,向广大市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大受欢迎。
  5. 2006年4月29日,海沧区妇联举办海沧区法律服务志愿者服务队成立大会,本所派出多名律师参加了该服务队,为该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 2006年3月29日,本所律师吕仕锋、曾健、叶剑锋参加了厦门市外经贸协会在市人民会堂举办的“外经贸服务日”活动。
  7. 2006年3月11日厦门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多家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工人文化宫广场举行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本所作为厦门消费者委员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指派了六名律师前往现场解答消费者的法律咨询。活动期间,共接受咨询20余人次,取得明显效果。
  8. 2006年3月1日19时,在厦门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市律协副会长贺菊英的主持下,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会长林培森宣布“2006CCTV消费维权法律服务月活动”启动,相关领导和嘉宾随后视察了设在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内的热线和互联网咨询台。
  9. 9.2006年2月25日,本所组织律师参加由厦门晚报和市委文明办、市工会、市妇联等单位在吉家家世界联合举办的“首届厦门市十大保姆”颁奖大会暨保姆集市,向广大在场的市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