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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撞人致伤,是否为交通事故? 【点击查看解答】:(2013-09-02)
我朋友在骑自行车去公司上班途中,在街道拐弯处将一位老人撞倒在地,老人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2000余元,请问能要求我朋友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吗?

回复时间 :(2013-09-02)

    您好,感谢您选择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本案属于交通事故,你朋友应赔偿此次交通事故给伤者成的损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2款关于“车辆”的规定,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被指明为“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连胜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自行车是“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因此自行车属于车辆概念中的非机动车类型,其次,本案事故发生在街道上,符合关于“道路”的法律要件;第三,在街道拐弯处将老人撞伤,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给老人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因此,本案属于交通事故,应承担对王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很高兴能为您解答法律问题,福建重宇合众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