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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役军人离婚是否必须经过军人一方同意? 【点击查看解答】:(2013-08-14)
    我与现役军人李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2004年生育一子。我们婚前彼此了解较少,婚后我们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孩子出生后,我们的分歧更大了。我们的感情确已经破裂,实在无法挽回,我多次提出离婚,他都不同意。请问,如果我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会获得支持?

回复时间 :(2013-08-14)

    您好,感谢您选择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您咨询的是婚姻关系解除问题,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有以下几种情形下,非军人一方诉请离婚无须军人一方同意:(1)现役军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2)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现役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比如,强奸、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在丈夫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除非可以证明他有上述重大过错,否则你的诉讼请求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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