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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朋友有一个欠款诉讼,最后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朋友偿还我欠款。由于他一直没有还钱,我就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可是我的朋友对我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有异议,认为不应当由该法院管辖。他能在执行阶段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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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咨询的是管辖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只要符合上述的条件,你的朋友就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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