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宇总机: | 86-592-2680710 |
重宇传真: | 86-592-2680760 |
重宇邮箱: | chongyuhezhong@163.com |
重宇网址: | http://www.ulccn.com |
您好,感谢您选择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您咨询的是劳动合同法律问题,首先,公司一般是不能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但是您妻子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生育保险是依法强制缴纳的,费用由单位承担,生育保险缴费期限,各地规定是不同的,厦门规定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很高兴能为您解答法律问题,福建重宇合众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