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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人 隐私权 编辑/修改
 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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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9-4 16:42
我们公司要求员工填写家庭成员姓名/出生年月/家庭联系电话,是否已侵犯了我们的隐私? 我们是否有权拒绝填写? 什么样的部门有权过问我们的这些信息
 版主回复 回复于:2007-9-4 17:05

[1]对于个人隐私(包括个人家庭信息),个人有权获得法律保护;

[2]填写家庭的有关信息并不是法定的要求;你们是有权拒绝填写家庭的相关信息,  

  但是,留下家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便于用人单位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得到及时的联系。

[3]一般而言,公安部门等鉴于工作需要可进行调查了解。

cfm供参考
 发表人 咨询 编辑/修改
 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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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8-15 15:43
有个朋友刚结婚一个月,结果知道老婆怀得不是自己的孩子,想离婚。但是不知道之前他自己买的房子会不会被列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呢?他的房子是2004年买的,2007年7月才结的婚。
 版主回复 回复于:2007-8-17 13:41
不会被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前购买的房屋系个人财产。
 发表人 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编辑/修改
 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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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8-14 13:29
我朋友的亲威小张与他老婆诉讼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小张提出他老婆和他兄弟继承他父亲一所房产,他父亲是在他们结婚之前死的,他老婆是继承人之一,他父亲也没有任何遗嘱,但办理产权登记是在他们结婚2年以后。请问可以主张这所房产他老婆的份额是共有财产吗?
 版主回复 回复于:2007-8-17 13:40
你提出的问题写得不明白。但是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开始的的。不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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